遊說女子不究責艦長非禮遭汰除 輔導長提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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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海軍某軍艦艦長涉性騷擾及性侵女軍官未遂,時任輔導長的陳姓男子被控遊說被害女軍官放棄究責,被海軍記二大過並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陳男提行政訴訟。最高行判陳男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海軍某軍艦艦長於民國一0八年五月間涉嫌性騷擾及性侵女軍官未遂,女軍官向陳男求助。陳男致電向女軍官表示,這名艦長已有家庭及小孩,希望女軍官就此作罷並調離現職。

判決表示,陳男還建議女軍官向艦長索償十九萬餘元,供自己辦理未服滿現役退伍的賠償使用,企圖掩蓋艦長的不當侵犯行舉,並積極遊說勸女軍官放棄究責。

海軍艦隊指揮部事發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怠忽職責」的違失行為為由,將陳男記大過二次處分,人事評審會隨後決議陳男不適服現役退伍,於一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生效。陳男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陳男辯稱,他於事件發生之際,發現一時難以還原真相,為恪遵「維護艦長領導威信」「凝聚單位向心」及「負責心理輔導工作」等工作內容,一方面進行查證,另方面維護女軍官名節名譽,並對單位傷害降到最低,才以此方式處理事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陳男獲悉違反性別分際的重大安全狀況事件後,並未依軍中法令所定程序,迅速即時向上詳實反映、處理,反而力圖掩飾,積極勸阻被害人不依法定程序申訴,確實有怠忽職責情事無誤,判決駁回陳男之訴。

陳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陳男上訴不合法,判決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