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車手賺5千 害爸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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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提告向父子請求連帶賠償135萬獲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一名十六歲的少年為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去年向被害人收取一百三十五萬元,賺取五千元報酬,事後遭被害人提告求償。少年父親辯稱「兒子不懂」,但台北地院認為少年已知事情對錯,必須負起賠償,判決父子應連帶賠償一百三十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少年父母離異,由父親單獨撫養少年。去年十二月二日,詐騙集團佯稱為檢警辦案人員,向被害人謊稱其健保卡被鎖卡停用,且涉嫌竊盜,也有不法贓款匯入被害人銀行帳戶,因此,檢察官命被害人須提領帳戶內款項給公證人員作為資金財產公證。

被害人受騙誤信後前往ATM提款,詐騙集團隨即指派少年前往取款,並假扮成政府官員「王先生」,當面收下一百三十五萬元。詐騙集團後來再以簡訊傳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安撫被害人。

被害人事後驚覺受騙,報警處理,少年遭警方循線逮捕。嘉義少年法庭裁定少年交付保護管束並勞動服務。

被害人提起民事求償,主張自己受到一百三十五萬元損害,向少年及其父親請求連帶賠償。

少年承認有去拿這筆錢。少年的父親答辯也說,兒子確實有去拿這筆錢,但只有分到五千元,且兒子不懂,是被朋友揪去作車手。

法院認為,少年犯案時已十六歲,可分辯事情對錯,也知道出事後應該與父親共同負起連帶責任,且被害人本來就可對詐騙集團的其中一人或數人、全員提告求償,至於少年實際拿到多少錢,不在法院考量範圍,判決少年與父親應連帶賠償一百三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