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牆行竊小吃店 加重竊盜罪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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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梁姓男子於今年四月間翻越善化區某小吃店圍牆進入行竊,以徒手方式竊走水餃、醬油及兩箱汽水,業者發現後立即報警,警方也循線將梁查緝到案,由於梁「翻牆」進入店內行竊,遭檢方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

今年四月卅日凌晨,梁姓男子至善化區某小吃店行竊,翻越圍牆入內後,以徒手方式竊盜六十顆水餃、一瓶醬油及兩箱汽水後,再翻越原圍牆騎車逃逸。業者發現店內物品失竊後隨即報警,善化警方獲報循線查緝,隨即將梁男逮捕到案,訊後依加重竊盜罪嫌將梁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梁以逾越牆垣方式進入小吃店內行竊,而加重竊盜罪最低刑度為六月,而梁所竊取物品價值共計僅約一千元,認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受害業者事後也表示無意提告,只希望梁改過自新、不再犯錯,認梁所涉本案加重竊盜犯行惡性尚非重大,為免情輕法重依法酌減其刑。

另參酌梁前有竊盜及詐欺等犯罪紀錄,仍不以正當的方法獲取財物,擅自進入他人店內行竊,不重視他人財產權,法治觀念薄弱,考量業者不願追究、手段動機、目的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