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取締酒駕未全程錄影 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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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朱姓男子半年前疑酒後騎機車遭員警攔查,因拒絕酒測,遭開罰十八萬元並吊銷駕照。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罰。台北地院審理指出,員警酒測時未全程錄影,錄得朱男最終明確拒絕酒測到製單舉發的過程,判決撤銷裁罰。

今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七時許,朱男未配戴口罩騎機車,並載著未戴安全帽的乘客,引起員警注意並攔查。員警發現朱男身上散發酒味,質疑酒駕,並要求酒測。

朱男拒絕酒測,員警認定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的違規行為,經製單舉發由台北市交通裁決處開罰十八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應該先確認受測者已結束飲酒十五分鐘以上,或視情況提供漱口水給受測者漱口。

但朱男指出,員警當下並未提供礦泉水供漱口,且他當時有配合受測吹氣三次,是員警告訴他不需檢測,要回分局製作筆錄,事後卻在舉發單上登載他拒絕接受酒測,可見酒測過程有瑕疵,請求撤罰。

北院行法庭表示,員警實施酒測過程中未全程連續錄影,錄得朱男最終明確拒絕酒測到製單舉發的過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規定,因此撤銷裁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