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大學爆隨機性侵 刀抵脖拖進廁所想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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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彭姓男子今年七月間潛入台中某大學,持水果刀尾隨一名女大生入廁所,畫傷她強拉進廁所襲胸還稱「想跟妳做愛」,對方奮力抵抗彭未得手,犯後還稱自己家境清苦、債務壓力大,法院認為彭所辯根本非他這次做案的理由,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判他四年十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姓男子今年七月間前往台中某大學散步,見人煙稀少適合犯案,遂於同日晚間持水果刀再度返回校園物色作案目標,彭男當時見一名女大生獨自走入廁所,隨即尾隨入內並將她推倒在地,女大生抵抗過程中手指遭水果刀切傷,當場血流不止。

彭再持刀強勒女大生脖子拖到殘障廁所內鎖門,並襲胸一分多鐘還稱「我想和你做愛」,過程中女子驚恐不斷掙扎仍遭彭抓住,因彭擔心聲音過大被發現出門查看,女子立刻反鎖門躲在內,彭竟還在外叫囂稱「不開門的話,要進去將妳殺了」,還試圖從旁攀爬入內,女大生再趁隙奪門而出求救。

彭作案後先是變裝逃離,後又重返現場查看有無留下跡證,警方獲報查出彭身分,隔天就到他家搜索扣得相關作案衣物,彭自知形跡敗露三日自行向警方投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彭男律師替其辯護,稱彭男自小家境清苦,由外婆獨立扶養長大,因受網路詐騙積欠大筆債務,才一時失慮犯案等。但法官認為,彭男犯案計畫縝密,還前往供學生學習、一般民眾散步的校園挑落單女子犯案,其犯行惡性與危害程度嚴重,難認有任何憐憫情形。

法官認為,彭男僅為了個人慾望在校園內對落單女子強制性交未遂,不僅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也嚴重危害校園安全,考量彭男認罪,但被害人心情仍無法平復等,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四年十月,沒收扣案的變裝衣物與凶器等。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