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淺致重油汙染海岸 二審逆轉改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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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德翔台北貨輪六年前在新北市石門外海擱淺,致重油外洩汙染、漁業受衝擊,金山區漁會向德翔海運公司提訟求償。一審判德翔海運應賠償一點六二億餘元,台灣高等法院十九日逆轉改判德翔海運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德翔台北貨輪民國一0五年三月十日因失去動力,擱淺在石門沿岸海域、斷成兩截,溢出近百立方米的重油汙染石門、金山沿海。

金山區漁會提告主張,重油汙染面積隨時間逐漸擴大,破壞漁業資源,依漁業署統計年報,金山區魚貨交易量銳減,致漁會九千一百四十六名會員受到漁業收益損失,提訟請求一年漁獲損害一點七八億餘元的賠償。

一審新北地院指出,油汙四處流散,潮間帶生態功能幾乎完全喪失,魚苗豐富度也降低,影響未來海洋生態穩定性,間接造成魚類族群量降低,影響漁民生計,且採集樣本中魚類的腮、肌肉、內臟都有礦物性油脂,判決德翔海運應賠償一點六二億餘元。

高院指出,貨輪斷裂事故確實造成海洋汙染,但漁會的會員中,除一百七十七人因漁網、漁具受汙染而求償外,漁會無法證明其餘近九千人有從事漁業活動。且評估報告計算海洋生態價值損失及復育費用,不適用於漁業損害。

高院表示,漁業署漁業統計年報數據,僅限於魚市場販售的數量,不能正確反應漁會的漁獲量,且新北市統計年報記載,金山區漁會一0四年至一0六年魚貨價值增加,並沒有減少,無法證明漁會會員受有損害。

高院認為,北部核電廠附近海域的魚類減少,與海洋大環境、氣候變遷、過度捕撈、棲地破壞等因素有關,沒有因貨輪斷裂漏油而驟減,漁會無法提出具體的受損漁獲、金額,無從認定損害數額,改判德翔海運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