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重申:確診者、居隔者不得投票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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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選會公告新冠肺炎確診者及居家隔離者不得出門投票,引起違憲疑慮。中央選舉委員會21日重申,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部分,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未牴觸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意旨無違背。

中選會指出,投票為公民的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均得以順利辦理,持續深化我們國家的民主政治。

中選會呼籲,如國人得知自己確診時,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身體健康權利。

中選會也表示,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