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前女友不雅照 男判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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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經營長照機構的男子與知名女演奏家分手後,不僅企圖性侵前女友未遂,還散布女子不雅私密照片,她提告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她精神上痛苦的程度等事由,判決前男友須賠償一百萬元。

被害女子指控,前男友於分手後心生不滿,去年九月四日晚間七時許,到她的住處商談感情問題。雙方發生口角後,前男友不顧她哭喊拒絕,對她猥褻得逞,另還企圖性侵未遂。

次日凌晨二時許,前男友偷得她的手機並解鎖,窺視並下載她存放在手機的裸照等私密照片,還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她的多名親友。此外,九日晚間,前男友還到郵局寄送「一位高材生音樂女老師劈腿」等文字內容的信件,及儲存有被害女子私密照的記憶卡給她母親。刑事上,檢方已將該男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