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嚇馬英九等人許女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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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日前收到夾帶冥紙的恐嚇信,檢警比對郵票上的唾液DNA,查出許姓婦人因與鄰居不睦,冒用鄰居名義,寄送內含本票、冥紙的恐嚇信件。台北地院審理後二十五日依偽造文書罪將許女判刑十月、得易科罰金。

六十多歲的許女擔任台北市信義區某社區主委期間,與潘姓鄰居及繼任主委的陳姓鄰居有糾紛。去年她搬家後,今年一月間,冒用潘、陳名義,開出四張八十八萬元的本票、夾帶冥紙,分別寄信給馬辦及監察院長陳菊、台北市議員張茂楠及周玉蔻等。

今年三月間,許女再度冒充二人寄恐嚇信給馬辦、台北市議員許巧芯、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等人,信中夾帶金紙及冥紙。

馬辦報警後,檢警立即追查,傳訊恐嚇信上所留的姓名及地址後,發現潘、陳遭人冒名寄恐嚇信,排除與二人有關。經清查潘、陳社交圈,採集殘留在恐嚇信郵票DNA檢體,查出是與潘、陳有嫌隙的許女所為。檢方依法將許女起訴。

許女到案後否認犯行。檢警比對恐嚇信的字跡與許女的相符,加以DNA型別相同,台北地檢署依法將她起訴。

北院審理時,依筆跡鑑定、唾液DNA等事證,認定許女犯案,依兩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將她合併判刑十月、得易科罰金三十萬元。至於偽造有價證券罪部分,由於構成要件是必須意圖供行使之用,許女並未真的要使用,因此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