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友腿腿刺死他二審判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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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曾致嘉懷疑林姓女友劈腿,去年持利剪將她刺殺二十餘刀,致其當場死亡,全案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一審認定曾男犯後無悔意、未與被害家屬和解、賠償,判刑十五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七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曾男(五十二歲)以油漆工為業,去年發現賣檳榔的林女與其他男人的親密合照,懷疑她移情別戀。去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許,前往桃園市中壢區林女工作的檳榔攤質問。

兩人爆發口角。林女雖否認與其他男子有曖昧,但曾男一時情緒失控,拿出隨身攜帶的利剪猛刺林女全身多處共二十餘刀,隨即逃離,但林女倒臥血泊,送醫不治。

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家暴殺人罪將他起訴,求刑十五年。曾男到庭時承認持利剪刺擊林女小腿,否認殺人,辯稱不清楚為何林女身上有其他傷口。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曾男殺人罪證明確,僅因與林女的感情糾紛,手段兇殘,且行兇後棄林女不顧,致延遲送醫而不治,犯後仍否認犯行,判刑十五年。高院認定前審見解,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