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賣3000噸石油給北韓 二審改判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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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台商黃旺根涉將近三千噸石油偷賣給遭制裁的北韓船隻,不料黃所有的「上元堡輪」駁油過程,全遭美國衛星拍下,並且被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指控涉嫌與北韓船隻進行非法交易,將該船公告為制裁名單。黃一審被高雄地院依資恐防制法判一年二月徒刑,二十七日二審高雄高分院則改判一年,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酌黃旺根為貪圖私利,兩度在公海駁油給遭制裁的北韓船隻,不僅無視台灣資恐防制法規定,嚴重影響國際形象,還使台灣陷入遭聯合國或國際社會制裁、譴責風險中,且考量他直至二審審理才坦承犯行,減刑幅度有限,二十七日依違反資恐防制法改判有期徒刑一年,涉偽造文書罪部分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四月刑度(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北韓因頻射飛彈遭聯合國制裁,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民國一0八年八月以涉及與北韓貿易為由,指控台灣人黃旺根與瑞誠海運、瑞邦海運、瑞榮海運公司涉及至少一次與北韓進行進出口貿易,美國財政部依法列入二級制裁名單。此外,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也將與黃旺根及這些船運公司相關的巴拿馬籍船隻「上元堡輪」(Shang Yuan Bao)列入封鎖資產名單。聯合國安理會一0七年十月將這艘船公告為制裁名單,指控涉嫌與北韓船隻進行非法交易。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旺根身為瑞誠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瑞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瑞邦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以及「上元堡輪」實際船東。卻與油商萬源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溫姓男子自一0七年三月起合作,由他提供「上元堡輪」船隻讓溫男進行海上加油業務,並藉此偷跟北韓船隻駁油賺取龐大利潤。

高雄地院合議庭根據相關事證和證詞,認為黃旺根、溫男和「上元堡輪」吳姓船東代表涉駁油給遭制裁北韓船隻,一審依違反資恐防制法判黃旺根一年二月徒刑,偽造文書部分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溫男遭判十月徒刑、吳男判刑六月,兩人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