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色風波 丁允恭撤職3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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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被控於八年前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分手後又騷擾對方等,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一審認為,丁男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判他撤職二年。懲戒法院二審追加認定丁男有性騷擾行為,二十八日改判撤職三年。全案確定。

丁允恭在臉書指出,獲知判決結果後感到憤怒與遺憾,深覺司法體系的缺乏公平正義,及法官道德勇氣的缺乏。一審判決指明他的行為未涉性騷擾,可見二審判決不具有廣泛的共識性,也是一個有爭議的判決,將研議再審與聲請釋憲。

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結識電視台女記者,民國一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與前妻訂婚後,仍與女記者交往,還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辦公桌及職務宿舍發生共四次性行為。

一0六年二月間,女記者北上工作,與丁男分手,丁男卻於臉書上傳他與女記者的合照,造成女記者後續工作困擾。同年四月五日丁男結婚後,卻持續與女記者聯絡,要求她回心轉意。監察院認定,丁男與女記者發生性行為屬行為不檢,上傳與女記者的合照涉及性騷擾,今年一月十五日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一審指出,丁允恭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女記者發生三次性行為,在職務宿舍一次,女記者後來墮胎兩次,顯見丁男行為放蕩不檢。

兩人分手後,丁允恭為挽回女記者,在臉書貼出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然衣著完整,不屬性騷擾,但女記者的頭靠在丁男肩上,且丁男已有婚約,足使民眾對公務人員產生不良觀感,判決丁男撤職、停止任用二年。

二審認為,丁男在臉書刊登與女記者親密合照,雖約十分鐘後即下架,但已造成女記者感到被冒犯,為流言所苦,遭致負面評價,影響與其他異性交友機會,認定構成性騷擾,加上行為放蕩不檢,加重改判撤職、停止任用三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