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股東冒誣顏清標家族炒股運毒兩人判賠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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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昇鴻建設前股東張宸嘉因與前董事長黃苡峻有投資糾紛,六年前竟冒用黃男名義,指稱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及其家族介入他人公司、擔任門神、圍事、且與運毒案有關等,顏對張男等人提訟求償。台北地院三十一日判張男與撰文的黃國津二人應連帶賠償十萬元。

多年前有網路傳言指出,顏清標不但涉及炒股案、也涉犯運毒案,顏獲知後認為相關傳言與事實不節,向刑事局報案。

事後查出,全案是因張宸嘉與黃苡峻有投資糾紛,於民國一0五年間,提供黃苡峻的英文姓名、電子信箱、車號等個資,交由黃國津在網咖,冒用黃苡峻的身分註冊部落格帳號,再發表爆料「單井炒股案」內幕。

張宸嘉、黃國津兩人又在臉書刊登黃苡峻照片,指黃苡峻涉及吸毒、染性病等。後來,兩人再發表文章,指顏清標家族把手伸至基隆碧砂漁港,還指顏清標介入炒股、運毒案件。

黃、顏分別向警方報案提出刑事告訴。台灣高等法院已依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將張男判刑一年、得易科罰金,黃國津則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顏清標另對張宸嘉、黃國津提出一百萬元的名譽侵權損害賠償。張宸嘉指出,文章是由黃國津所撰寫。黃國津承認文章是他所寫的,但提告求償已罹於時效。

北院審理指出,顏清標求償並未罹於時效,且文內影射顏清標捲入運毒案或捲入單井炒股案,確實會貶抑他的社會評價,加上黃國津未盡查證義務,張宸嘉也把文章分享至臉書專頁,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顏清標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