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加班限制 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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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受僱勞工彈性工時、加班、調整輪班或例假,原本要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勞動部一日說,現在僱用勞工三人以下,僱主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就可免去勞資會議,估計二十五萬家小公司、微型企業立即適用這項新規定。

根據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若勞工人數超過三人時,視事業單位人數多寡,勞資代表人數各為二至十五人;但事業單位人數為一百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五人。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解釋,根據勞基法規定,在實施前述如彈性工時等調整時,需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為了簡化程序,若雇主徵得個別勞工同意,就算符合召開勞資會議;若是四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仍然需要經勞資會議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