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民運動環境計畫核定補助案 啟人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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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文體育組召集人陳學聖五日指出,體育署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下的城鄉建設「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核定補助案件,不僅以民進黨執政縣市為大宗,占了補助比例四成五,且補助金額前五高的縣市,民進黨占了四個,更有未覈實補助的情形。

體育署辦理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核定補助案件,總經費一百億元,其中中央公共建設特別預算七十億元、各地方政府依補助比率編列縣市配合款三十億元。陳學聖發現,體育署核定補助二十二縣市,共補助六十六億六千多萬元,僅民進黨執政七縣市即補助二十八億五千多萬元,其餘十五個縣市補助三十八億一千兩百多萬元。

陳學聖表示,且補助金額前五名高者除了國民黨執政的台中市補助七億八千多萬元以外,其餘四縣市皆是民進黨執政縣市,屏東縣、高雄市、台南市和嘉義縣。

陳學聖表示,體育署辦理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亦有未覈實補助的情形。此項工程計畫列為體育署改善既有運動場館設施與風雨球場核定補助案中,並不符合體育署改善既有運動場館設施與風雨球場的補助項目及範圍,令人質疑體育署是用何種標準核定該項工程的補助案?

再者,據網頁公告的「屏東縣立國際棒球場興建工程統包案招標作業」顯示,相關工程預算體育署的補助款占了三成左右,其餘七成需要縣府自籌,屏東縣府當前的財政狀況,若工程款自籌,是否將加重了縣府的財政負擔。又工程款自籌若是由縣府編列預算支應,勢將排擠其他預算。

陳學聖表示,體育署辦理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核定補助案,似乎也與其原訂規劃的目標數有所落差,僅有全民運動館二十案與目標數相同,職業運動園區一處及全國綜合性賽會場館整修三案皆未達標。不應該偏厚特定縣市,地方政府,爭取場館的興建工程計畫補助則應考量自身的財務狀況以及自籌能力、場館未來的營運計畫,避免興建場館加重縣府財務負擔,以及場館經營不善反成了負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