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約當事人撤訴 移送懲戒

571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苗栗地方法院女法官周靜妮,兩年多來不僅連續曠職,去年承辦家事案件時為求迅速結案,竟然邀案件當事人私下見面,最後倉促撤回訴訟。法官評鑑委員會日前報請司法院,三度將周女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在審理案件時,要求涉案少年自打嘴巴;前年一月二十一日至去年三月十五日間,未到院上班,也未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曠職總時數達三百五十三小時。

此外,周女從去年三月十六日起,至今年二月十五日止,未依規定請假、或請假不符規定未經准許,曠職計四十二天兩小時等事由,苗栗地院今年三月間再將周女送法評會個案評鑑。法評會再將周女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苗栗地院於六月二十九日,第三度向法評會請求個案評鑑,指周女於去年七月承辦家事案件時,在審理前致電案件當事人,詢問聲請撤銷調解動機,並要求對方到院商談,通話期間恫稱「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等語,當事人因而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會面,依周法官指示撰寫書狀撤回案件。

法評會指出,周女為求迅速結案,與當事人私下見面,使其倉促撤回訴訟,確有不當便宜行事、違反單方溝通禁止原則,增加案件當事人不合理負擔,影響當事人訴訟上權益,並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