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共停車場 應設電動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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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因應電動汽車普及的電力補充需求,立法院會十五日三讀通過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增訂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至於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由交通部訂定。

近年電動汽車掛牌數大幅增加。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停車場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輔助方式,由交通部訂定。

此外,現行條文明定汽車駕駛人不得任意停放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這次三讀通過條文擴大任意停放占用車位標準,包含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若有任意停放占用情形,停車場經營業者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