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漆室點火 安全帽工廠員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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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在一家安全帽製造廠商工作,為了好奇心,不聽同事的勸阻,在廠房四樓噴漆室點火,致噴漆室起火後迅速延燒,幸經消防人員及時撲滅。法官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判處陳男一年兩個月。

二0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下午四點二十分,陳男與周姓同事在廠房四樓噴漆室從事噴漆作業時,陳好奇詢問周若將噴漆架上凝固油漆點火會如何,周明確告知如果點火會燒起來。沒想到陳未聽從其警告,持打火機點燃噴漆架上的乾漆,致乾漆起火燃燒融化後滴落至下方集漆槽,使火勢迅速擴大延燒。

陳、周見狀即持滅火器噴灑,卻無法撲滅,經消防人員獲報及時到場撲滅。火警造成噴漆室上方鐵皮燒白、煙燻及略凹陷變形,下方嚴重煙燻、部分脫落、噴漆室鐵門嚴重煙燻、外側擺放物品受煙燻;內部擺放物品部分燒熔、碳化。陳男也吃上公共危險官司,他坦承點火犯行並主張有向消防人員自首,盼能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