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刀砍一死二傷 男判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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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胡姓女子去年找來三名男子助陣,向前男友吳書涵索討傷害案賠償金五十萬元,並嗆「不給錢找你媽要」。吳男暴怒,持刀朝三男揮砍,混亂中林男被刺死,另兩人重傷。最高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將吳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吳男(三十九歲)平時以打零工維生,先前曾與胡女(三十歲)交往約半年,期間曾因家暴案鬧上警局。去年初,吳男又對胡女動手,遭提出傷害罪告訴,訴訟期間,胡女同意和解、撤告,條件是吳男賠償五千元。

但胡女認為五千元並非全部的和解金,吳男應該賠更多錢。去年二月二十三日凌晨,她與林男、陳男、彭男等三名友人,上門向吳男要錢。

吳男、胡女對於和解金額發生嚴重爭執,吳男因聽到對方索討五十萬元,還嗆說「不給錢找你媽要」等語,突然暴怒從房間拿出生魚片刀朝三男揮砍攻擊。三男則拿椅子、酒瓶丟向吳男。

一陣混亂衝突中,林男的左胸被吳男刺入一刀,性命危急,彭男、陳男也遭砍傷胸部、大腿內側等多處。雖緊急報案將三人送醫,但林男傷勢嚴重不治,另兩人撿回一命。吳男被逮後遭收押至今。

吳男到案後坦承持刀揮砍林男等人,但否認殺人,表示與胡女的傷害案已說好和解,她卻找人來家裡恐嚇他,嗆說要打死他,還說「不給錢找你媽要」等,才會拿刀保護自己,不知道林男的傷勢會這麼嚴重。

一、二審認為,吳男與三名助陣友人並無深仇大恨,竟持刀刺殺林男等人,依一個殺人罪、兩個殺人未遂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