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醒口冒檳榔味 女控小黃司機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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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大生三前年到夜店飲酒,酒醉後遭撿屍,次日醒來驚覺全身赤裸,口腔還有檳榔味,她才想起前一晚載她回家的吳姓計程車司機有吃檳榔,對他提告性侵。一審判吳男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改判吳男四年徒刑。

民國一0八年間,女大生與四名友人到夜店消費,酒醉後在眾人攙扶下搭乘吳男的計程車返家,次日早上九時許醒來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口腔還冒出陣陣檳榔味。

她回想前一天晚上朦朧間睜眼,看到吳男半裸在她房間內走動,因為喝太醉,不久後再度昏睡,疑遭到性侵。不久,室友告訴她,「樓下有個男子等妳很久」,她下樓查看,果真看到吳男,且其牙縫間有檳榔渣。

女大生釐清過程後,懷疑吳男載她回家時趁機性侵,立即報案並到醫院驗傷,果然在下體採集到吳男的DNA。

吳男承認有與她發生性行為,但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絕非性侵,事後兩人還有聯絡。一審採信吳男的證詞,認為性侵罪證不足,判他無罪。

高院認為,女大生與吳男素昧平生,沒有誣陷他的必要,認定吳男利用她斷片、缺乏認知的機會,繼續與她聯繫,但無法反推兩人是合意性交。

高院認為,吳男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徵得女大生同意而發生性關係,而是趁她喝醉酒犯案,撤銷一審的無罪判決,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四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