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驗毒誤判釀冤判 毒男獲再審改判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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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檢驗醫學部毒物室日前被揭露檢驗錯誤,將第三級毒品Eutylone「誤判」成第二級毒品Pentylone,釀多起冤案或被告遭較重罪判刑;其中受害的謝姓男子被依販賣第二級毒品判五年五月,他提再審確認僅販賣第三、第四級毒品,法院再審判他三年九月,刑度大幅減低。

謝男去年十月二十六日被依販賣第二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判五年五月確定,謝男聲請再審,主張因高醫毒品檢驗錯誤,其販毒成分並無第二級毒品,僅含第三、第四級毒品成分,本案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等再審理由。

法院審酌,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再次鑑定結果確實未含第二級毒品成分,該新證據可認定謝男應受輕於原判決的罪名,裁定開始再審,並就其原本應執行五年五月,停止執行。

台中地院再審調查,謝男一0九年九月、十月間,前後以三千元價格賣給蔣姓男子七包毒品咖啡包,同年十月八日遭警方搜索循線查獲,謝均坦承不諱,並有扣案毒品、LINE對話佐證。

由於謝男當時扣案毒咖啡包送高醫檢測,結果認定包含第二級毒品「三,四-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成分,但因高醫有數件將第三級毒品「三,四-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誤判成第二級毒品Pentylone情形。

經媒體披露後,台中地檢署將扣案毒品咖啡包四十八包送法務部重新鑑定,發現成分應為第三級Eutylone,而非第二級Pentylone,因此謝當初被起訴販賣第二級毒品混合二種以上毒品罪,即和客觀事實不合。

台中地院認為,謝於偵、審均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予以減刑,至於謝的辯護人主張謝販賣對象僅一人、所得甚少,請求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法院審酌,販毒戕害國民健康、危害非輕,謝也無任何不得已情節,無顯可憫恕之情,不依第五十九條減刑。

法院審酌,謝男無視近年毒品大量流竄,常偽以咖啡包型式規避查緝,危害國人身心匪淺、滋生其他犯罪,依二個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各判三年八月、三年七月,應執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