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雙重國籍 中研院:名譽職與國籍法規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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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日前中央研究院經確認國籍後新增三名院士,有立委質疑其對院士雙重國籍的判斷標準。對此,中研院二十三日說明,院士為終身名譽職,與內政部國籍法規範的公民權利或負有義務不完全相同。

第三十三屆中研院院士暨名譽院士於今年七月公布,新科院士當選人都有中華民國國籍;除十九人已確認國籍外,另有票數通過當選門檻、但國籍待確認者計五人,但後來其中二名候選人自願退出,並未進行國籍確認程序。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二十三日邀請中研院院長廖俊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范雲質詢表示,確定新增的三名新科院士,其中一名是新加坡籍,可能是因為目前中研院對於國籍的認定,非常寬鬆,也就是以出生時父母為中華民國國民為認定標準。

范雲批評,若照此標準,事實上,江澤民(民國十五年生)、胡錦濤(民國三十一年生),也都能被看作是中華民國人民,有資格成為中研院院士。

中研院當天發布說明表示,中研院院士為終身名譽職,屬名譽榮銜,其本質較近於獎項,而非「職位」;按中研院組織法,院士就全國學術成就卓著者選舉之,包含具雙重國籍者。中華民國國籍法規複雜,個人是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乃至能否行使相關公民權利,是由國籍法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定。

中研院說,院士選舉作業中對中華民國國籍為認定其是否具院士當選資格,與經內政部認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享有公民權利或負有義務不完全相同,故內政部函復,由中研院本於職權審認院士當選資格。

有關國籍法適用,中研院說,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為審認院士當選資格,參酌內政部函復內容,考量通過當選門檻待確認國籍的院士候選人,已盡其所能提供足以證明國籍法規定要件資料,且資料有一定可信度,並非不得證明出生時其父為中國人,屬中華民國國籍。

中研院再次強調,因院士可具雙重國籍,故是否具他國國籍,或他國是否容許雙重國籍,並未納入考量。經由上述程序,院士選舉籌備委員會本於職權,認定三名待確認國籍者具備院士當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