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停收 15日內須存入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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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九合一選舉將於二十六日投票,監察院二十五日指出,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除嘉義市長候選人外,自二十六日起不得再收受政治獻金,政治獻金應於十五天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

監察院表示,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候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至選舉投票日前一天止,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二十六日投票,依規定擬候選人得收受政治獻金最後一天為十一月二十五日。

而收受政治獻金後應於十五日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因此候選人於十一月二十五日收到的金錢政治獻金,最遲應於十二月十二日(十二月十日為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存入專戶,避免違法而受罰。

監察院指出,嘉義市長重行選舉的投票日為十二月十八日,因此收受政治獻金截止日為十二月十七日,應存入專戶最後一天為明年一月三日。

監察院表示,截至十一月二十四日止,此次選舉候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的共二千三百零六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三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以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除嘉義市長外)於二十六日進行投票,候選人應於明年三月一日(二月二十六日為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前,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