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把公投票當通知單攜出 安平一老翁遭送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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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黃姓老翁誤將公投票當成通知單攜出,遭依違反公投法處理。(民眾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1名黃姓老翁,於26日下午投完市長等選票後,誤將公投票以為通知單攜出,欲至另一投開票所投票,遭選務人員發現後通知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後,警4分局依公投法予以處理。

據了解,黃姓老翁(27年次)於26日下午2點多,前往設於安平國中安平館的投開票所投完票後,誤將公投票當成通知單攜出後,欲憑該公投票至同樣設於安平國中內閱覽室的另一投開票所領取公投票,由於選務人員發現該名老翁身上攜有公投票,因此通知安平館選務人員及警方人員到場,將老翁帶回。

警4分局指出,黃姓老翁行為已違反公投法,依公投法第41條規定,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警方也只能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