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雇主虐死員工女兒 判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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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母明知遭凌虐 為求養家餬口竟不敢吭聲 終釀成憾事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市劉姓女子假好心幫忙照顧女員工的十歲女兒,讓女童住在她家,沒想到四個月來經常遭劉女凌虐,最後慘遭打死。一、二審依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將劉婦判刑八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劉女在基隆市以賣雞肉為生,女童母親為劉女的員工。劉女為讓自己的女兒有個伴,要求女員工十歲女兒從民國一0七年八月起住進她家,週末才回家住,女童並稱劉女為「乾媽」。

女童住進劉家兩個月後,第一次被導師發現右眼、右手肘、右手腕、左腳底板都有傷勢,追問才得知因為吃飯慢,被劉女持鐵尺凌虐。為求養家活口,女童母親得知女兒異狀時,竟不敢吭聲,最後釀成憾事。

女童後來因不堪劉女長期凌虐、毆打施暴,一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全身受傷而倒地不起,送醫到院前已無意識,救治二十天後仍不治。

檢方認定,女童全身都有新舊傷勢,四個月期間疑反覆遭劉女凌虐終至死亡,將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一審基隆地院、二審高院審理時,均認定劉女犯罪時間長、手段殘忍、犯後仍飾詞狡辯,也未與家屬和解、賠償,將她判刑八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市非法保母劉庭妌前年受託照顧三歲男童時,因不滿男童哭鬧及未收到保母費,竟與丈夫張竣堯多次以手或腳重擊男童腹部,致其胰臟破裂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三十日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將兩人改判十一年八月、十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