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特定人員登陸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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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預告《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增訂「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前往大陸應經許可;各機關也應造冊,通知當事人與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依據六月八日修正公布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作為台灣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前往大陸審查作業的依據,預告期間到明年元月三十日止,將在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的六十天收集意見或修正建議。

為因應實務需求與健全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的管理機制,內政部表示,修正重點增訂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也包含在法案「特定人員」之內,需在大陸有設戶籍的配偶或四親等內的親屬,或是前往大陸從事與業務相關交流活動或會議、經所屬機關遴派或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等,才可申請前往大陸。

同時,若申請前往大陸,須經過主管機關會同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組成審查會共同審查許可;必要時,得徵詢申請人原服務機關或委託、補助或出資機關意見。

同時,為符實務管理需要,草案中明定,相關機關應將前往大陸應經許可的人員,造具名冊通知移民署,並應通知當事人;為建立公務員申請赴陸及返台通報的完整管理機制,草案中也增訂,各機關收到通報表後,應將通報表上傳「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方式,傳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