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鍾服勞動造假判刑1年10月 7日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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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涉炒股案被判刑且准易服勞役,結果竟在易服勞役造假紀錄,另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10月。台南地檢署7日傳喚他入監執行,檢察官訊問後發監。

翁茂鍾涉及與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等多位司法官有不當往來及送禮、飲宴,之前被爆出有27本詳列與司法官、警、調、民代及官員往來的筆記本,名單逾200人,還涉嫌幫官員「喬事」,醜聞重創司法形象。而翁曾因涉炒作股票與填製不實會計憑證,10年前被高等法院判刑1年確定。台南地檢署接獲北檢囑託執行翁案,並准翁到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易服社會勞動,2012年9月完成執行。但南檢與高檢署在2021年重新檢視翁的執行案卷,發現翁竟於當年短短9個月之間就做完2千1百多個小時的勞動工作。

南檢查出翁茂鍾執行易服社會勞動當年,利用曾任南市警友會理事長身分動用警界關係在警所做假勞動資料,包括勞動工作時間、外出就醫紀錄等等,連當年春節過年休假、颱風、豪雨假,他都登記有勞動工作,1天勞動時數高達8至10小時,甚至有12小時。檢方2021年5月底依偽造文書罪,起訴翁與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南檢林姓觀護佐理員與10位員警,均緩起訴。

台南地檢署表示,翁茂鍾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確定,經檢察官傳喚7日上午10時至南檢執行科報到,翁也準時到南檢報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