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建設局助理接受包商性招待服務 依貪汙判5年8月

324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任建設局第二工務大隊助理的江姓男子,涉嫌在一0五年間趁大隊辦理道路修補工程標案時,接受包商提供小姐性招待三次,花費九千元,以獲得江不刁難工程、選用調包試體通過驗收,台中高分院八日宣判,撤銷原判決,依貪汙罪判刑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

台中高分院指出,此案原審時針對江姓男子與莊姓業者,如何期約不正利益的行徑,沒有加以詳查、認定,容有未合,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審酌江男身為工程協辦人員,但不知廉潔、恪守本分,接受廠商提供性招待服務,幸好該工程沒有造成災害,加上收受的不正利益非鉅,依公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從一0二年起擔任台中市建設局第二工務大隊的業務助理,大隊在一0五年間辦理潭子、大雅、神岡等區公共設施改善及緊急搶修工程標案,由莊姓業者以四百一十八萬元得標,莊姓業者為了後續工程不會遭到負責現場工程督導的江男刁難,工程後續採驗也能順利驗收,所以先在一0六年一月二十日,招待江男到一家汽車旅館,找來小姐性服務,花費三千元都由莊埋單。

江男工程驗收前一天取得「鑽心取樣樁號」表格後,提供給業者知道,讓業者指示員工在驗收當天,攜帶鑽孔機、數個不實試體,依樁號表自行至驗收位置先行鑽心取樣,測量試體厚度,如有厚度低於四點七五公分者,即以預備的合格試體替代。

驗收當天採十一個試體送驗厚度,其中六個要送檢驗壓實度,莊姓業者擔心不過關,因此在載送江男拿試體前往中興大學實驗室的途中,請求江男選用其中有把握合格的試體,而非隨機選取送驗,江男答應後,莊在送驗結束後的當天下午,即再招待江男前往汽車旅館,由小姐性服務,埋單三千元。

最後工程送驗的試體,都經中興大學實驗室鑑驗合格後,取得報告,莊男再開車載江男前往汽車旅館,提供小姐招待性服務,一樣埋單三千元,全案經調查局中機站獲報後展開調查,並將江男與涉案業者,以貪汙罪送辦,一審依貪汙罪判刑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