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休10天連假 勞動部教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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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政府機關明年春節經彈性調整將有長達十天的連假,歲末年終之際,民間企業也在著手規劃明年度的行事曆。勞動部提醒,想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也連休十天假,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整,才不會產生爭議。

勞動部表示,考量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情形,於民國一0五年間即公告,凡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行業,可以運用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八週彈性工時」規定,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將週期內的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形成連假。

勞動部說,以明年春節連假為例,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為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形成十天連假,可以透過八週彈性工時,將一月七日原定休息日與一月二十日原定工作日對調。

二月四日原定休息日再與一月二十七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一月二十一日(週六)除夕與一月二十二日(週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一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

勞動部表示,僱用勞工人數在三人(含)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如有比照調整的必要,另可依照勞動部日前放寬的解釋,與勞工直接達成調整的合意,即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