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長當選人涉現金買票 宜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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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員山鄉頭分村當選的林姓村長,涉嫌向選民買票來尋求支持,宜蘭地檢署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林林姓村長。(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頭分村當選的林姓村長,選前涉嫌拿現金四千元到陳姓選民住處前買票來尋求支持,對方也收下。宜蘭地檢署偵結,兩人均坦承不諱,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林林姓村長,認為陳女有悔意,不起訴處分。

當選的林姓村長於十一月二十日晚上六時三十五分在陳姓村民住處前,交付現金四千元,作為她與其家人於選舉時投票給林的對價,陳也答應並收下。查賄小組廿三日發動搜索,查扣現金一萬元並拘提林到案,檢方複訊後,諭令三萬元交保候傳,陳則交出收受四千元,訊畢請回。

林男偵查中坦承不諱,與陳姓選民證述、扣押物品收據全戶戶籍資料與監視影像等相符,檢方認為他涉犯選罷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定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而他偵查中自白犯行,依法減刑。陳姓選民於警詢、偵訊時坦承不諱,所為涉犯刑法有投票權之人收受賄賂而許以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罪。因陳無前科,素行良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罪行且主動交出收受現金,頗有悔意,並寫悔過書,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