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採購弊案 前中校判4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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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山科學院十五年前爆發採購弊案,負責飛機射控冷卻系統的採購人員,被控以特殊規格、特殊材料等方式,掩護特定廠商得標並收賄。台灣高等法院十三日依貪汙收賄罪,將張姓前中校及採購案承辦人楊、曾、王等人各判刑五年二月至二年不等徒刑,其中王男獲緩刑。

中科院聘用楊姓技正於民國六十六年至一00年任職期間,其經手標案與廠商勾結,以洩漏標案規格等方式,讓特定廠商得標,楊男則在驗收時護航,待中科院撥款,廠商再交付賄款給楊男,共取得一百八十五萬多元。

楊男另被控盜取中科院濾波片、冷指管等料件轉售,獲利六十四萬多元。高院審理,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他判刑五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竊盜罪判刑五月。

中科院雇用曾姓技術員於九十四年間執行「雷射光窗」計畫,採購特殊合金料件,跳過採購程序包庇讓特定廠商製作交貨,再於驗收時護航。事成後,再由廠商支付實驗室所需的投影機等設備費用十三萬多元,判刑二年八月。

中科院雇用的王姓技術員,在標案中與廠商勾結,共收受五十七萬多元賄款。審酌他在高院審理時坦承全部犯罪,並繳回不法所得,判刑二年、緩刑五年,須支付公庫十五萬。

張姓前中校則於九十五年退伍前經手兩標案,與廠商勾結,收取二十六萬賄款。一審桃園地院判他四年二月,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因審理逾八年,均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