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油滅火?遭移送後改身分證號 通緝舊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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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指通緝犯變更身分字號潛逃十七年,質疑是戶政系統的漏洞。內政部十五日指出,該起個案是民國九十二年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後於九十四年因案遭通緝,並非報導所指的通緝犯可更改身分證編號。但據內政部說明,該案於九十二年九月因偽造文書等案遭移送,以原證號有兩個四為由,於同年十月變更身分證編號,兩年後偽造文書案定讞,板檢卻以舊證號通緝,疑似爆出另一個bug。

內政部表示,為正確個人身分資料,如戶籍資料(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有異動,分別自民國九十一年及九十三年同步將異動檔通報警政及司法機關,強調「機關均能掌握最新資料」。

經查報載的通報個案,是於九十二年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內政部當時也已提供變更資料給相關機關。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不法人士透過變更身分證統一編號逃避犯罪查緝,自九十五年起規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時,須比照姓名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如有經通緝、羈押等情形不得申請變更。一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更進一步規範受限制出國處分者不得變更身分證編號。

內政部說明,該案於九十二年九月因偽造文書等案遭移送,以原證號有兩個四為由,於同年十月變更身分證編號,其偽造文書案件九十四年定讞,當時的板橋地檢署是以舊證號通緝,以致通緝檔沒有新證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