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若嚴重違規 中市議員挺關廠

368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中火空汙影響市民健康,市長盧秀燕六日強調,目前中火生煤用量已超出本年度額度一一0四萬噸,開罰三百萬元並限期改善。前市府一0六年展延中火十張許可證,其中一張文字誤繕,新市府概括承受並依規換發,要求中火落實減煤。
台中市議會昨天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張耀中、林德宇、黃守達、林祈烽、施志昌、何敏誠、朱暖英關心中火造成嚴重空氣與水汙染,是否已符合停機條件;若中火的確嚴重違規,他們同意中火關廠。
 朱暖英強調,市府要依照市議會三讀立法的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中火落實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即今年要達到生煤使用量一一0四萬噸。
 盧秀燕表示,「為捍衛市民健康,我一定不會軟弱,一定會非常堅定強悍」。前市府於一0四年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市議會通過,一0五年公布實施,要求中火須於今年一月二十五前落實減煤四成,讓生煤用量降至一一0四萬頓,一0六年前市府審查十張許可證時,此規定文字記載於許可證上,新市府上任後,遵照條例要求中火減煤,一切依法行政。
議員提到前市府一0六年展延許可證時,十張許可證中,其中一張誤繕「自」與「至」兩字。環保局指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明文規定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用量四成,台電在該條例公布時就已獲知,前市府一0六年展延中火操作許可證時,文字有誤繕,新市府上任後概括承受,發現問題立即換發許可證,過程均依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及行政程序法一0一條規定辦理,一切合法。
議員關心「撤證」與「關廠」差異,環保局說,依據空汙法規定,「撤證」是針對單一製程命其停止操作,對於非屬該製程的項目,不受影響;「關廠」則是對整個廠內所有製程都不能運作。市府有權審查、核准及發給中火操作許可證,藉由行政手段,依法促使中火加速改善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