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棧酒店停業1年 消費者速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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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永豐棧酒店因經營權爭議自十六日起停業一年,無法繼續提供餐飲、會議場地或住宿服務。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十九日說,消費者如有向業者預付費用訂購餐飲、會議場地或住宿,請儘速以電話或LINE向業者申請退款。另若消費者是使用信用卡刷卡預付費用者,依信用卡爭議款程序申請退費。

法制局表示,台中永豐棧酒店因前後經營團隊發生糾紛,導致永豐棧酒店自十六日起停業一年,許多已預購住宿及餐飲服務的消費者,向市府法制局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如何處理。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消保官已要求停業前實際經營團隊「順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聯絡專線電話及LINE ID,主動聯絡消費者辦理退款。提醒消費者,如使用信用卡購買商品或服務,因業者結束營業而無法領取者,持卡人均得依信用卡爭議款程序向原刷卡銀行申請退費。

退費申請有期限限制,以VISA、MASTER信用卡為例,持卡消費者需自業者停止提供服務日起一百二十個日曆天內,「且」需在消費日起五百四十個日曆天內,就未提領的服務範圍內,檢附具體事證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以上日期均需預留十五個銀行工作日),減少消費損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