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東錦遭提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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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蒼秀∕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偵結起訴現金賄選案,二十日將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及鄉代、村長等四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告訴。鍾東錦辦公室表示,對苗栗地檢署的作為感到非常遺憾,且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

苗栗地檢署十二月十四日偵結起訴現金賄選案,涉案的陳姓男子、丘姓女子及林姓男子三人被控於選舉期間以新台幣一千元到二千元為特定人士買票,其中部分賄選範圍涉同時包括苗栗縣長、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選舉,其中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並未當選。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表示,目前多數法院見解多認為候選人本人、親屬、競選團隊等所為的賄選行為,效力都及於當選人。在斟酌相關法規與法院判決後,針對當選的鍾東錦、謝姓及林姓大湖鄉鄉民代表當選人、傅姓大湖村村長當選人等四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對此,鍾東錦辦公室指出,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然檢察官不予採信,檢方更未秉持無罪推定原則,故意曲解各當事人的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的人權。

針對當選無效之訴,鍾東錦辦公室指出,將委請律師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也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的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宋國鎮表示,當選無效之告訴,各審受理的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一審的判決結果不影響鍾東錦行使職權,若二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