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 南市制定兒少保護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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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因先前台南虐童事件頻傳,社會局創全國之先,制定《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統合市府各相關單位及結合里鄰、社工、校園等資源,化被動為主動,共同為兒少張開保護傘,投入保護下一代行列;該條例昨日在議會完成一讀程序,下週議會通過後,將成為全國第一個完善確保兒少健全發展的縣市。
 議會法規委員會昨日召開審查會,審查由社會局提案的兒少保護自治條例,數位關心法案的議員採逐條、逐字審查,希望盡力保護兒少。不過因是全國首創,許多條文中的字面意涵太過籠統,議員質疑市府是否為搶頭香,而未周全考量,如條文中應為「應」字而非「得」字,條文中出現應鼓勵寄養家庭於公共活動空間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也因疑慮太大遭刪除。
 條文中也規定,若違反相關規定,公立學校等追究違失人員行政責任,私立學校、托嬰中心等,則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表示,該條例特色主要是加強原分散於各機關的保護作為,以法規形式明定其責任,並化被動的保護為主動的防範。如以往預防接種,若未按時施打,衛生所只會以電話和明信片通知,若孩子遲未出現,也不會有進一步作為;條例通過後,將付予衛生單位繼續追蹤與通報責任,謀求任何可以保護兒少權益於先的可能,共同建立綿密保護網。另法條也規定,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服務班及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及其他兒少安置場所,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社會局指出,市長黃偉哲指示,兒虐絕對零容忍,因此台南率全國之先訂立兒少保護自治條例,避免以往均為有個案發生時才啟動,改從全民式預防著手,並由各單位分工責任,將有可能接觸兒少的民眾、單位,皆納入保護網,從風險家庭、藥癮產婦、未成年生育者、離結婚登記、兒少轉學等對象,所有相關人員提供關懷和追蹤,主動在第一時間介入,減少潛在危機個案。下週三讀通過後,台南市可望成為全台第一個專法保護兒少的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