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搭小黃起跳漲為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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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琇惠、周閩生∕新北、台北報導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二十二日表示,大台北地區同步調整計程車新運價八十五元起跳,將自一一二年四月一日零時起實施,另春節運價則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三天至連假最後一日止,每趟次加收三十元,一一二年春節加價自一月十七日至一月二十九日止,共十三天。

大台北地區將自明年四月一日(星期六)零時起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計費基準為起程運價一點二五公里八十五元,續程每二百公尺五元,延滯計時運價為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累計每六十秒五元;另夜間十一時至翌晨六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二十元(即起程運價一點二五公里一0五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另外,淡水地區依照新運價加收十五元,即於淡水地區上車,維持起程運價一百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同主運價加收十五元。

現行計程車費率是於一0四年十月一日核定實施,迄今已逾七年未予調整,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鼓勵駕駛承接短程載運服務、合理長程趟次收入及消費者接受程度等,此次調整後之計程運價起程由七十元調整為八十五元(里程維持一點二五公里),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由累計每八十秒五元調整為每六十秒五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

至於春節加成運價核定以國定春節連假起始日往前加三天至春節連假最後一日止,每趟次加收三十元,並於一一二年春節開始實施(一一二年一月十七日至二十九日,共十三日);而颱風豪雨假考量政策係不鼓勵民眾外出及衍生大台北地區倘未同步停班課情形爭議,所以審定不採行。

交通局表示,這次運價調整因涉及計費表改表作業,所以訂於明年四月一日零時起施行;若是來不及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