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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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預告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九條附件五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是為配合民法修正成年人年齡為滿十八

歲,刪除第十三條中未滿二十歲者申請學習駕駛員及自用駕駛員檢定,應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書面同意之規定。

另因應辦理各類航空人員證照業務之實際成本需求,修正第一百十九條附件五之航空人員學、術科檢定費及證照規費。據了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係於五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後,並歷經十五次修正施行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