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涉收賄 3前所長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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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被控涉收賄包庇酒店,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林崇成、劉昌祺、楊文振三名前所長獲判無罪,多名員警被判處八至十六年不等重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崇成等員警,涉案時分別是中山一派出所所長及員警,明知轄區酒店非法媒介性交易,卻按月收受賄賂並包庇,連續三波起訴涉案員警、酒店業者及員工。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下午宣判。法官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劉昌祺、楊文振、員警黃榮賢收賄,判決無罪。
 有罪部分,法官認定員警馬國棟、陳宏洲、莊琦良、侯朝斌、吳翊銘、紀炳場、顏子恩涉嫌收受賄賂,情節嚴重,分別判處八年至十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均褫奪公權。
 法官表示,員警曾紀勳、楊智清、郜振傑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並供出其他員警參與收賄的犯罪事實,均判處二年徒刑、緩刑五年、褫奪公權四年。
 另外,酒店業者巫蕙玲等被告,法官認為他們犯後坦承犯行,供出具體犯罪情節等,均判決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