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車票挨罰上訴 自稱初犯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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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四十多歲的陳男於今年二月間拾獲兩張和欣客運車票,卻將之據為己有並辦理退款,但失主已申報遺失,陳即遭法辦,一審被依侵占遺失物判處罰金一萬。陳上訴二審自陳罹患躁鬱症,然而二審法官認陳有多次竊盜前科,上訴駁回。

去年二月四日晚間,陳姓男子於中西區路上拾獲菸盒,打開發現菸盒中存放兩張和欣客運五日台南往桃園車票。陳將兩張車票據為己有,隔日隨即前往台南轉運站辦理退款。

但是,簡姓失主在遺失車票後即刻申報遺失。和欣客運櫃檯人員發現陳男持票申退票時,立即通報轄區市警五分局,當場逮侵占遺失物的陳男。

案經台南地院一審,審酌陳犯後坦承犯行,依法判處罰金一萬,可易服勞役十日,但陳認原審量刑過重,上訴二審,陳男辯護人表示陳罹患躁鬱症,且為初次犯侵占案件,當時陳男無業一時失慮才意圖藉此換取現金,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經查認全案罪證明確,且陳雖是首犯侵占,但前有多次竊盜前科,顯有任意侵害他人財產權之惡性,認陳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