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手機門號淪犯罪工具 嫩妹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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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多歲的呂姓女子因經濟拮据,於一0九年間將其申請的電信門號售予嘉義市通訊行某男子,但門號手機卻成歹徒擄鴿勒贖的犯罪工具,呂女也因涉犯恐嚇取財遭檢警法辦,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

呂姓女子廿歲時因缺錢無生活費,遂將名下電信門號以五、六千元售予嘉義某通訊行之不詳男子,雖然生活暫時度過難關,但麻煩卻在兩年後找上門。

永康張姓男子於今年五月接獲不明來電,告知其飼養的兩隻賽鴿落入歹徒手中,要求張先匯款三萬至指定帳戶,否則就要把鴿子腳環剪掉!

為保住寶貝賽鴿,張男同日隨即匯款至歹徒持有的人頭帳戶,六月中旬歹徒再次來電,要求付款五萬餘元贖回賽鴿,張男隨又匯款至前帳戶,贖回賽鴿後也立即通報永康分局協助。警方獲報展開追查,鎖定歹徒使用的人頭帳戶及手機門號,呂女也因涉入本案恐嚇取財遭警方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一審,呂女表示其只知道金融帳戶可能作為他人犯罪之工具,不知道手機門號也會遭歹徒利用,當年用錢孔急也沒想太多。

法官審酌呂女無前科、到案坦承配合,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五萬餘元,深具悔意。考量呂賠償金額遠超其獲得報酬,不另外沒收前不法所得,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緩刑兩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