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局抽驗肉品 2件動物用藥超標

238
高雄市衛生局前往肉品加工廠、觀光飯店、餐飲店、市場攤販及超市賣場等場所抽驗肉品。(記者王正平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因應中央畜肉產品開放輸入政策,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今年1-11月除依中央規定抽驗肉品件數外,亦擴大肉品抽驗及檢驗量能;經檢驗結果乙型受體素類(即瘦肉精)均符合規定、2件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0.17%;不合格肉品供應商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2件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品名及供應廠商如下,去骨雞腿─金農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南屯區大墩六街410號,烏骨雞─清河畜牧場∕屏東縣潮州鎮崙新段13370000地號。

衛生局指出,抽驗肉品係至本市輸入業、肉品加工廠、觀光飯店、餐飲店、市場攤販及超市賣場等,抽驗豬肉735件、牛肉139件、羊肉1件、禽類28件、加工品290件等禽畜肉品,計1193件。

衛生局提醒畜牧業者使用動物用藥應確實遵守規定、販售業者應向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保留食材進貨收據,並呼籲消費者選購肉品時,應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為佳,勿買來源不明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