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上路 台中至少審理6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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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國民法官制度元旦上路,台中市近期神岡桶屍案、新社公墓棄屍案等已至少六件,預計將依新制審理。台中地院指派七名資深庭長擔任受命法官輪分,短期內可能將有案件繫屬;台中地檢署也採偵查、公訴協力方式,由四名公訴檢察官團隊蒞庭。

台中地院根據近三年收案估計,其中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案件,包括殺人、傷害致死及酒駕致死等一年約二十至三十件不等,加上一一五年起新增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年估計逾五十件。

為因應國民法官制度,台中地院已將四樓第二十法庭改裝,同時將四樓另一側兩間行政科室打通,作為兩間國民法官法庭,並各設五十、一百個旁聽席。考量新制上路,承審法官先由刑二至刑八庭,期別介於三十八至四十三期的七位資深庭長,負責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並各自有三件額度採抽籤分案;若有第二十二件,則改由各庭次資深的法官擔任受命。

中檢目前偵辦至少六案將由國民法官審理,包括神岡桶屍案、新社公墓棄屍案及業務員殺人案等,現由公訴專組主任檢察官鄭葆琳負責統籌,並以檢察官張凱傑擔任執秘,包括張在內四名檢察官以團隊蒞庭方式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