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出庭為重障涉竊姊求情 法官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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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智能重度障礙的辛女,因連續竊取機車車廂財物被移送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辛女經鑑定心理年齡僅三至六歲,妹妹出庭求情,道出姊姊自幼遭到家暴受虐的處境。法官認辛犯案時欠缺辨識行為之能力,判處辛女無罪,令入相當處所監護一年。

南市警方於一一0年六月十九日、七月六日先後接獲報案,在同一停車場的機車車廂遭人翻開行竊。第一案受害人於周邊垃圾桶尋回失竊雜物,第二名受害人車廂內錢包失竊,其中三萬元現金不翼而飛。警方循線將辛女追查到案,雖起獲錢包但其中已無現金,將辛女依竊盜罪嫌法辦。

辛女經嘉南療養院鑑定屬重度智能不足。妹妹出庭求情,得知辛女從小屢遭父母家暴,輕則不給飲食,重則吊起來毒打或以菸頭烙燙,直到社會局介入安置。

妹妹出庭時,不否認姊姊竊盜事實,但向法官表示,姊姊對金錢無具體概念,也不會使用工具或錢,容易受到他人指使而行動,去哪裡、做什麼全憑個人喜好,也沒有明確善惡觀念。

得知姊姊有拿取他人物品,家人四處查找但都找不到,姊姊也沒有辦法清楚交代物品去了何處。盼法官考量姊姊生活無法自理、須仰賴他人長期養護,判處無罪並施以適當監護。

台南地院據辛女行為影像認其態樣簡易單一,鑑定報告心智年齡僅三至六歲,足認無法理解個人財產權保障概念,「翻找」時無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判處無罪;考量辛父母年齡漸長、過往管教失當,親妹另有家庭,協助監護可能有心無力,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接受適當照護、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