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職納團保 新科民代別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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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推動地方公職人員團體傷害險,開辦至今有近七千六百名村里長投保,高達九成七九投保率,後續納入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至今已有逾四成地方民意代表申請投保,呼籲新任的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踴躍投保。

內政部表示,村里長團體傷害保險業務從民國一0七年開辦至今,考量地方民意代表執行職務上有一定程度風險,首度將直轄市、縣市議員及鄉、鎮、市、區民代表納入適用對象,統計已有超過四成地方民意代表申請加入投保行列。

內政部指出,此次團體傷害保險方案為保險金額一千萬元,另包含意外造成的醫療、住院、失能等給付,保障較完整且投保流程簡便,只要具有地方民意代表或村里長身分就能參加,免體檢、無須對保。

內政部呼籲,尚未投保意外傷害險的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可以直接向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接洽投保,或請議會、代表會及公所協助辦理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