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188人被提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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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去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結束,最高檢察署統計,選後總計已提出一百八十一件、一百八十八人當選無效之訴。其中縣市長層級當選人僅對苗栗縣長鍾東錦一人,直轄市議員當選人有六人。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期限為公告當選人名單日起的三十天內,由於今年一月二日適逢元旦連假,此次當選無效之訴起訴期限截止日為一月三日。

選罷法規定,如果當選人有賄選等行為,即得由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候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選無效訴訟以二審終結,且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最高檢三日公布統計數據,全國各地檢察署針對去年底九合一選舉,共提出一百八十一件、一百八十八人的當選無效之訴,其中縣長當選人一人,直轄市議員當選人六人,縣市議員當選人二十二人。

遭提當選無效之訴者,包括苗栗縣長鍾東錦、台北市議員林杏兒、新北市議員蔡淑君、黃俊哲等人。

最高檢指出,此次選舉以屏東地檢署提起三十三件、三十三人的當選無效之訴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