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檢通道長滿青苔害婦出庭滑倒骨折 法院判賠2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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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女子到宜蘭地檢署開庭後,步出大門口因通道有青苔,滑倒骨折,提出國賠,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宜檢應賠償郭女29萬餘元。(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五十九郭姓女子去年四月到宜蘭地檢署開庭後,步出大門口因通道有青苔,滑倒骨折,提出國賠。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宜檢應賠償郭女廿九萬一千零七十元。地檢署說明,發生滑倒受傷事故後,已分別在車道、人行道明顯處設立「車輛專用道、禁止行人通行」、「行人專用道、禁止車輛」告示牌,進一步確保民眾出入安全;該案已經提起上訴。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書指出,郭女在去年四月八日前往宜蘭地檢署開庭,結束後步出大門口,因右側通道長滿青苔滑倒,導致右側小腿骨折,認為宜檢疏於管理,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郭女認為,宜檢辯稱讓她受傷處並非人行道而是車道,但從事發監視錄影器可看到,其他民眾步行經過事發通道,宜檢人員和警衛都沒有阻止和警告,代表宜檢從未有相關規劃,顯示管理仍有欠缺,求償醫療費九萬八千六百七十元、看護費九萬二千四百元、休養及住院期間無法工作損失九萬一千七百七十三元、精神撫慰金二十萬元,共計四十八萬二千八百四十三元。

宜檢主張,考量宜蘭地區多雨,為避免民眾步行時不慎滑倒受傷,針對宜檢戶外的人行道、停車空間及廣場,都有特別要求廠商每天優先清理與加強檢查,對於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並無怠忽。

但宜院認為,郭女為家管,家務本應由夫妻共同分擔,縱使受傷期間未能操持家務,亦可由配偶為之,難認有無法工作的損失,精神撫慰金則降至十萬元,判宜檢應賠償廿九萬一千零七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