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檢方2度抗告 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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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查出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與曾姓樁腳,涉嫌為國民黨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並聲請羈押,士林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成立後,士院二度開羈押庭後提高保金為15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再提抗告,高院10日下午裁定駁回抗告,維持交保確定。

林杏兒於去年九合一選舉時當選北投、士林選區台北市議員。檢方查出,蕭景田、曾男涉以1萬元、6千元不等代價,要求該選區部分里長候選人投票支持林杏兒,並幫忙拉票,涉嫌賄選。

檢方去年12月11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約談33人,並通知林杏兒作證,訊後依違反選罷法諭令曾男5萬元交保,林女請回。蕭男傳拘未到,去年底發佈通緝。

蕭男本月3日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他違反選罷法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或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蕭男涉案罪嫌重大,前後供述不一,有避重就輕之嫌,且與證人說法不同,足認有逃亡或勾串證人、滅證之虞;且共犯分工、犯罪模式有待釐清,有重新斟酌必要,發回更裁。

士院7日二度開羈押庭,審酌蕭男有羈押事由,無羈押必要,仍裁定交保,但提高交保金為15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仍不服,認為應予羈押禁見,又提抗告。

高院10日裁定指出,蕭男罪嫌重大、前後供述不一、與多名共犯或證人供詞不一致,但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已傳訊完畢,難認有串證之虞。

高院另審酌蕭男經歷及生活經濟重心均在國內,原審裁定1500萬元保金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防逃亡並無不當,因此裁定駁回抗告,不得再提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