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認定謝曉星涉及性騷擾 原能會主委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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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調查結果出爐,認定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右)對女性部屬之言行成立性別歧視及敵意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決定給予免職處分。(資料照)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謝曉星去年10月被媒體爆料涉及職場性騷擾,不僅上班找女祕書喝咖啡,還言語霸凌下屬。行政院調查結果出爐,認定謝曉星對女性部屬之言行成立性別歧視及敵意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決定給予免職處分,而謝曉星得知調查結果後,隨即表示請辭主委職務。

謝曉星遭指控對秘書性騷擾,以及上班時間帶女秘書上咖啡廳等,當時被媒體追問是否不妥,回應「我不認為」、「一切都是為了公務,我覺得沒有什麼」。謝曉星說,他對助理沒有不好言詞,頂多只有領導對一級主管的要求,對於助理「愛護都來不及了,怎麼會這樣?」。

行政院表示,某週刊去年10月報導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對女性部屬之言行疑涉性騷擾事件,蘇貞昌立即指示由李孟諺秘書長召集組成專案小組。歷經3個月,約詢原能會相關職員15人及被調查人謝曉星,經專案小組於今年1月9日召開評議會議,一致通過認定謝曉星對女性部屬之言行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之性別歧視及同法第12條第1項之敵意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

專案小組認定,謝曉星對秘書或機要之選任,以及對部屬工作配置及請假之對待,因性別而有不當之差別待遇;另於選任秘書或機要人員之標準及進行面試時,關注受僱者身高、年齡、外貌、星座、血型及家庭或婚育情況等無關工作能力之私人問題,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之性別歧視。

專案小組指出,謝曉星對部分女性部屬有緊盯注視、過度接近或肢體接觸,以及評論女性部屬之身材、化妝或衣著打扮等言行,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要件,成立敵意性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

行政院強調,蘇貞昌認為謝曉星主委違反性平之不當言行,影響公部門之聲譽,有負人民之信賴付託,情節重大,已不適任主委之職務,即日起免職。而謝曉星在得知本案調查結果後,立即表示請辭主委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