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修正 租屋實價登錄

48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使租屋資訊透明化,反映真實租屋市場價格,立法院會十二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建立「租屋實價登錄機制」,未來包租業的租賃住宅轉租案件,應於簽訂轉租契約起三十日內,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是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以周延租屋保障;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擴大租屋資訊揭露透明。

三讀條文明定,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地方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包租業或次承租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讀條文也增訂罰則,針對包租業者未依期限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由地方主管機關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若申報登錄租金及面積以外資訊不實,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明訂,如果包租業或次承租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可由地方主管機關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定,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因此修正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違規罰則及爭議處理等規定,讓承租人能夠更受到保護。